法制教育进校园领导讲话

| 康华

法制教育进校园领导讲话【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是,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你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要告诉那些有违法行为、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愉快的暑假生活即将开始,我希望全体同学们在假期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多做有意义的事,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不利于少年儿童成长的场所。最后祝全体师生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的暑假。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进校园领导讲话【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须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程序性规定,则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程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

法制教育进校园领导讲话【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为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教育法制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普法依法治教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强化推进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开创教育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1、开展教育系统全员普法教育活动,抓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权利与义务、知识与实践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守法精神,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各校要认真执行普法学习与考核制度,做到普法有教材、有记录、有讲稿、有笔记、有心得。重点学习《现行教育法规与政策选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普法的方式方法、时间内容和人员对象上,要突出针对性、强化实效性。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方法,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延伸到学生家长。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抓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2、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校创建工作,推进省厅《决定》、《标准》的实施。

“五五”普法期间,各校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和《关于依法治校的建设标准》,逐步推进学校章程的`实施,积极开展省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创建工作。要建立依法治校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坚持季度例会制度,确定工作重点,认真完成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创建工作。

3、加强法制课教学工作,提高法制教育质量。

各校要落实法制教育“四落实”要求,开展法制课教学达标评优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深化教育教学研究,提高任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水平,突出法制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4、深入开展十项常规活动,增强法制教育实效。

各校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常规活动。活动包括:板报(墙刊、校刊、广播、电视)开设法制专栏;组织大型普法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召开法制主题班团队会;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开展师生法制演讲或征文;举办普法书画竞赛;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评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优秀学生;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月、周、日活动(3月份为我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月,9月份开学第一周为普法宣传周,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5、加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

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协议制度,使各方责权明确,保护学校合法利益,正确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要加大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分。要认真执行学生伤害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6、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保护教育主体合法权益。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净化育人环境的暂行规定》,积极协同司法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校园滋事、干扰教育教学的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减少不良环境因素对学生的影响,努力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

要依法解决校舍、校园、教学实验用地和其他财产被侵占等问题,坚决保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推进实施学校章程,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各校要加强对学校章程的学习,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要经领导班子研究,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执行并完善校内师生申诉制度,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

8、开展教育法制工作研究,推进普法依法治校工作。

各校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领导和教师开展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调查活动,总结经验,撰写论文,促进工作,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要上报到局法规科。

各校要协助局加强乡镇街教育执法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专职干部普法依法治校工作任务,保证专职干部的办公条件。专职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各校法制工作计划附具体日程安排,于3月30日之前上报到局政策法规科。

法制教育进校园领导讲话【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起案件。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进校园领导讲话【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据说,威廉一世的行宫前,有一座普通的磨房。为了拆除它,皇家颇费心机,甚至龙颜大怒。要拆除这样一个毫不起眼小磨房,何难之有?这是君权与人权的较量,较量的结果是磨房依旧,而它的保护神就是法。最终,这座小磨房成为了英国司法公正的标志。是啊,法乃治国之根本!治国如此,治校亦然。学校一方面是培养国家栋梁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的窗口。依法治校,用法制来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行为,已成为当今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记得我在学校政教处工作时,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八年级学生小勇,为了上网,在校门口敲诈七年级学生小豪的钱,小豪不給,小勇就叫上几个“哥们”,也是他的同班同学,将小豪打了一顿,并抢走了小豪身上的十多元钱。第二天,小豪叫来自己的哥哥,在放学路上将小勇打成重伤,头部缝了七针。在派出所的审理过程中,小勇觉得很委屈,不就是拿了他十几块钱吗,这也算敲诈呀?小豪更是一脸无辜,谁叫他拿我钱呀,拿钱就该打。大不了我赔点医药费不就完了。

案例带给我们的不仅是震撼还有悲哀。我们扼腕深省:法之不明,才何以成?无法无天,焉能成长?少年不强,民族怎强?为了国家今日之安定,为了民族明天之富强,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法制教育必须加强。为此,我们学校在这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专门请了法制副校长定期来为同学们讲课,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课上,师生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已成为我们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学们和老师一道,认识了《宪法》的庄严,体会了《义务教育法》的用心深远,明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义,感受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温暖……我们喜看:校园和周边秩序井然有序,学生朝气蓬勃,生机无限!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教师有责。”在教书育人和民族振兴的路上,作为教师,我们任重道远。所谓学高为师,身正是范。依法治校更应该从教师做起。一个具有法律素养的教师势必会影响一大批有法律意识的学生。教育需要师德高尚的教师,教育更需要依法执教的教师。

我亲眼见证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在教育战线上奉献了20多年的老教师,因为打了学生一巴掌,被家长告到了教育局,局里处分了他……这位老师觉得委屈,觉得冤枉:“我是为他好才打他,爱之深责之切啊,这么多年不都这么教的吗,严师出高徒,我错了吗?”许多老师也觉得这位老师没错。学校及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之后,我们的老师豁然开朗:孩子虽小也有人权也有人格尊严,法治时代绝不能再讲棍棒教育。《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所以我们必须依法执教,因为我们要培育的不仅仅是成绩优秀的孩子,更应该是人格健康的孩子。我们要的不仅仅是优秀的成绩,还要孩子终身发展。

对此,有位全国优秀老师说得好:“法律不是不让我们爱学生,而是让我们会爱,让我们爱得更理智更深刻啊!”

是啊,依法治校,我们才能看到校园环境更安全舒适,学校管理更公正有序,教育教学秩序更有条不紊。法治为我们肃净校园,法治为我们营造和谐,法治为我们确保平安,法治助我们长足发展!

亲爱的教育同仁们,让我们遵循法律法规,让依法治校成为一种信仰和力量,让法律之光为我们的校园照亮一片和谐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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