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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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明确了各方合作的目标和方向,可以指导各方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这里提供优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方便大家写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参考。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三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在:__________面积。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__名下。其中甲方占使用权__份额,乙方占使用权__份额,丙方占使用权__份额。

一、一般原则

1、因共有的土地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土地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3、对共有土地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1、方、方同意方为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另外两方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3、关于土地使用权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甲方提供复印件。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

1、由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承租的,需经三方同意方可对外出租。

2、由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承租的,由三方协商。

四、关于土地使用权占有、使用

1、土地使用权没有出租的,应保持各方自行经营或者空置状态。

2、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对方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同样的价钱;同样的税负方式;能够在相同天数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使用权权份额的,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__________电子邮件、电话、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篇2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为发展经济,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甲方将其权属的______内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变更转让范围:______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及院墙),总面积约______亩(含代征)。二、转让、变更费总额:______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三、现金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支付方法:即签定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现金______万元,乙方领取土地证时须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______万元整。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实施宏观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2、依照本协议第三条,按期收取转让、变更费用。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变更、转让费时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二)甲方的义务:1、在乙方交纳转让变更费______万元后,甲方负责______天内将______所有土地交乙方使用,并且确保原水电设施不变。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负责办齐相关土地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费用。2、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乙方不被各种形式的地皮卡现象侵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经营决策及调整经营决策的自主权(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2、不承担原厂(原______厂)遗留的任何债权、债务。3、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有权拆除破旧厂房和处理其它附属设施。并且根据乙方企业的需要可以修建于其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性质的建筑设施。(二)乙方的`义务1、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依法纳税、合法经营。2、乙方所取得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只能在该土地上兴办______文化产业的开发、传播、经营,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改变土地用途。3、______年______月底前,乙方必须新增固定资产投入______万元以上,以后逐年有所增加。4、企业运作正常且取得一定利润时,要主动支持乡镇的经济建设,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发起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六、甲方负责在双方均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保证乙方的房地产所有权不受他人侵害。七、违约责任:对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双方各自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以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备用,一份交合同签证机关存档。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证机关: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篇3

居间人:湖南__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__,土地面积为__平方米(折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币670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5、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6、该项目由乙方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20__年x月x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志愿将自己从莘庄村二组及白庙村罗庄农民手中租赁的34.4亩土地及桃树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所得归乙方所有,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界限及面积等

土地位置在莘庄村东大渠以东至吉太公路北侧,其中莘庄村二组18.4亩,白庙村罗庄16亩,共计34.4亩。包含土地上种植的所有桃树,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间,全部归乙方使用。

二、土地转让时间:

20__年11月1日———20__年10月31日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每亩七年所有使用权为柒千元,共计______,乙方取得使用权后每亩每年付土地租金五百元。(其中白庙村罗庄16亩付给甲方,由甲方付给农民,莘庄村18、4亩由乙方付给农民)。

四、付款方式:

在甲乙双方签字后核算甲乙双方共同债务,甲方应承担债务______,扣除甲方债务______后剩余金额为______,乙方将剩余金额分两次付给甲方,在签字之日付______,剩余部分金额______在20__年07月01号前付清。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白庙村罗庄16亩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1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甲方白庙村罗庄16亩土地,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间,在合同生效前所有电费人工费应有甲方付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篇6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土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第一条土地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全部转让给乙方,该宗地面积平方米(长米,宽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同时,甲方自愿将场地上的三间房屋以及场地范围内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水沟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款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分期付款: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付款万元,余款万元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之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转让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转让的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若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土地一切相关证件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册等),甲方应无偿提供。同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

2、乙方付清首付款万元之后,甲方在20__年x月x日前将场地交给乙方。在未交给乙方之前,甲方应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将建房许可手续交给乙方,保证乙方正常建房。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新建房屋,甲方对新建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等任何权利,房屋建好后乙方需及时无偿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该宗土地和房屋上产生的收益和权益均归乙方享有;日后若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第五条乙方和保证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元。

2、乙方承担户口迁移、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

3、乙方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及时新建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有利于户口迁入。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协议标的总额的20%赔付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会、见证单位留存壹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x月x日

20__年x月x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篇7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该土地长米(米),宽米(米)。东邻,西邻,南至,北邻。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篇8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__)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与现实利益趋使,许多划拨用地或明或暗的通过转让方式进入市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因此,以划拨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但同样规定政府审批是转让的前提。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对价。严格地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转让的实质是国家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让给受让方。或经批准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土地收益须上缴国家。可见,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据转让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充其量算作是对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补偿(含地上附属物的&39;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说及相关程序规定显得不伦不类。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相转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市场的混乱,也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随着使用划拨土地的范围越来越小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建议取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规定,规定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凡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变成有偿使用,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由国家直接收回或变更为租赁等其他使用方式。根据《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意见,“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为补偿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应认定为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确定为补偿合同可谓定性准确,把握到了此类合同的实质所在,有利于有关转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

三、《解释》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解释》作了规定。

1、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实际上,这时已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划拨,当然,这里的受让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具有划拨土地使用资格。由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职工安置等问题,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也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的法律规定。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据《条例》等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设有区的市,其权利部门仍是市级主管部门而不是区级主管部门。

2、政府批准的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批准,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什么来批准呢?根据20__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__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__)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如果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协议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很可能永远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则转让合同无效。

3、取得批准的时限。“起诉前”是该《解释》贯彻始终的一个“无效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的时间截止点,就是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起诉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追认批准,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合同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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