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作为规则和规范,同时也属于观念、意识的范畴,因此制度从抽象角度将是一种“共识知识的契约形式”。优秀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要怎么写?下面给大家整理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我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坚持清洁。
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坚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坚持整体美观。
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设备时,应关掉电脑,显视屏不允许使用节能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年限及节俭能源。
二、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桌擦拭、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电器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
三、部门负责人职责
1、带头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监督提醒部门员工做好环境卫生。
3、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三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职责。
四、监督及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责令职责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报批评,并罚做办公室清洁一周;第三次,责令职责人立刻整改,罚做一个月办公室环境卫生,罚款100.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因为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没有进到督导职责。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为自我营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间,环境卫生到达优良的部门,公司将发放部门环境卫生奖金。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常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39;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含有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但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常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第一章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为了使其有效实施,及时进行了修补。
2、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公司正常生产中防治污染,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经济效益。
3、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4、公司、科室、车间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生产工作计划时,必须对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并认真实施。
5、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6、职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者不得打击和报复。
7、在公司干活的外包工、建筑队和其它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节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1、积极防治厂区和生活区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粉尘等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2、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搞好技术改造,使“三废”不产生
1或少产生,把“三废”消灭在生产工艺过程中。
3、加强管理,搞好设备维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三废”的排放量。
第三节环境保护机构职责
公司的环境保护机构设在环保科,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2、拟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标准和技术方案、措施、制度、奖惩。
3、制定环境保护长远计划和近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4、根据环境检测情况,提出改善措施。
5、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第四节奖励和惩罚
1、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犯本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造成污染、破坏环境,危害职工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罚款,对污染严重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的环境设施包括:VOC吸收装置、事故水池等。
2、各种处理设施须做到:
(1)经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噪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各种处理设施应纳入所在车间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书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各种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环保科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的;(2)须拆除或者闲置的;(3)须改造或更新的。
4、各种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以上环保设施环保科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保科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并且纳入厂内经济责任制考核。
6、未经环保科批准,擅自做出将环保处理设施停止运转或闲置,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三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管理办法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三同时”管理办法。
1、凡是公司在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
2、在进行技改或扩建项目时,产生新污染源的须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并报环保科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中,要列出环保治理设施投资额,并由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把检查污染治理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污染治理工程没有建成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外排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污染,特对我公司外排污染物制定该管理办法:
1、公司的外排污染物主要是: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
2、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须达到国家规定污染物外排标准。
3、废渣和废弃物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丢弃。
4、所有噪声大,振动大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要采取消声、隔声、防振装置,达到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
5、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任意排放废气、废水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以及人身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6、公司内废渣、废弃物不按规定点堆放,要纳入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环境监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噪声监测
(1)监测地点:有噪声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围噪声(公司南、东、北、西)
(2)执行标准:车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暂行卫生标准》,车间环境内噪声85分贝,公司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即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65dB(A)55db(A)。
2、每月对噪声监测点进行监测,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月底纳入当月考核。
3、为了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质检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频率进行认真准确分析,并于当天上报,及时反应当天情况。
第六章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污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
为改善公司生产环境,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取得最优化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
为保证公司清洁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车间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全面加强车间的清洁生产工作。
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1、各车间、专业、生产大班操作人员要及时有效的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及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处理,检修前要采取必要
7的措施进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物料损失。
2、随时检查装置、设备的运转和备机备用情况,确保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尽量减少因设备性能对生产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非正常停车次数,确保装置稳产、高产。
3、一次水使用完毕后,要随手关闭阀门,杜绝“长流水”现象。
4、按时开关生产装置内的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降低电耗。
5、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装置稳定运行,减少意外停车次数。
6、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金点子”活动,大力提倡公司员工提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工艺操作,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洁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科负责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财务预算,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保证预算结果的准确性。
2、清洁生产方案经可行性分析完成准备实施时,公司财务科负责可行性方案实施资金的落实。
3、财务科负责建立清洁生产专用帐本,记录清洁生产方案投入及方案实施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清洁生产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可作为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
四、清洁生产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检制度进行巡回检查,应巡检不及时导致意外停车并造成污染环境的,按巡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对“长流水、长明灯”等严重浪费行为,公司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次,当班值班长罚款50元/次,当班相关主操罚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进行安全业务、清洁生产培训并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经济考核。公司将对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的个人奖励50—200元,并作为年终评定岗位明星、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的凭证;对于考试成绩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罚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艺操作规程和故障处理方法,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否则按相应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公司对在工艺优化、节能降耗、人员管理、废物利用等清洁生产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个人奖励50—200元,合理化建议一旦被采纳,公司将对个人奖励100—500元。
第七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3、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4、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5、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6、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7、对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18、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2)根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不同,排查可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应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
综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的对单个或几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视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具体排查项目确定。一月应不少于一次。
专项排查是在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的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3)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122)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4)公司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5)公司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6)公司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7)公司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12)公司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19、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司应当定期就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案例等开展宣传和培训,并通过演练检验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如实记录培训、演练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将培训情况备案存档。
1320、建立档案
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公司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第八章危险废物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漆桶。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环保科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环保科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环保科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五、组织机构
1、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__组长:__组员:__
2、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现场管理人员配置:
现场管理人员:__现场操作人员:__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职责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资料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贴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理解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坚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能够经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包含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可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经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研究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贴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景,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景,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贴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资料
一、各公司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①泸州十建负责办公楼(以楼梯阶划分)南片场地及一楼卫生间的打扫;
②策划部负责本办公室门前走廊至楼梯阶;
③林鑫公司负责办公楼北片场地的打扫;
④财务部与采购部负责二楼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财务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购部周二、周四);
⑤办公室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
⑥长达岚皋监理公司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及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阶卫生打扫;
⑦工程部负责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
二、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职责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坚持卫生清洁。
2、随时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走廊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剩余遗留垃圾。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坚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照明电源。
5、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就该负责区域的公司定期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司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第三次对职责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各公司负责的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理解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理解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4、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环保局工作人员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各股室站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谈话、诫勉、待岗、辞退,是指本局对各股室站队的工作人员有一定过错,出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需要给予谈话、诫勉、待岗、辞退的,依照本暂行办法处理。
第二章处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谈话:
(一)违反机关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累积三次的;为他人代签被发现三次的;办公室考勤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三次的;
(二)私自外出、超假不归的,非工作原因串岗、工作期间干私活、旷工的,考勤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规定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的;
(四)对新、扩、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申报核定,未按审核时限完成的;
(五)对经审核,全年排污情况基本属实未向排污者发送经审核同意《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的;
(六)违反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各类监测报告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
(七)违反数据审核制度,发出的监测报告未经三级审核的;
(八)未及时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的;
(九)对环境保护重大行动、重点工作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延误信息上报的;
(十)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遇有重要情况不及时上报,延误工作的;虽按规定值班,但发生被盗又没及时报告的;
(十一)与相关股室的协调不力,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十二)不按卫生制度按时打扫卫生、责任区卫生较差,受到局领导批评,累积三次的;
(十三)对会议室未按要求,布置、管理,影响正常使用的;
(十四)不坚持车辆保养制度,贻误正常工作的;
(十五)下班后或节假日未认真检查门、窗、水、暖、电,导致发生各类事故,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
(十六)未按时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十七)各股室微机固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私自动用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诫勉:
(一)年内累积谈话两次的;
(二)对监测收费标准、项目,不公开,不公正,随意提高或降低监测收费标准的;
(三)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无处罚结论或结案,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未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申请表)进行审核,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委托性监测取样后10日内不提供监测报告的;
(六)违反分析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化学试剂或分析仪器丢失的;
(七)非工作需要私自上互联网、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的;不按操作程序使用,造成微机损坏的;
(八)未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擅自购买物品的;
(九)对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未及时汇报、传阅,贻误工作的;
(十)对各种报告、请示、方案未及时上报,贻误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随意使用印章的;
(十二)未经批准私自打印工作以外资料的;
(十三)未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调整工资的;
(十四)值班期间脱岗、空岗的;
(十五)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各种考核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
(十六)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的;
(十七)在现场执法检查中,有环境违法行为未如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的;
(十八)未按年度计划和总量控制要求,完成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后,装置运转不正常,未达标,又不及时处理、报告的;
(十九)未经批准在企业中午饮酒的(公务接待除外);
(二十)下乡期间在企业打扑克、打麻将的;
(二十一)让来我局办事的服务对象请客的;
(二十二)除公务接待外,中午饮酒的;
(二十三)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下乡期间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二十四)违反行政处罚原则、管辖权限,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
(二十五)对没有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逾期不缴纳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并依法进行征收的;
(二十六)在排污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后,未按规定时限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排污者的;
(二十七)对经审核排污情况不属实未责令限期改正的;
(二十八)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查处不及时,造成重复来访的;未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
(二十九)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十)对上级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未积极督促超过时限的;
(三十一)对环境保护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重点工作未及时组织宣传报道的;
(三十二)对人大、政府、批转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未按时限、要求、程序予以答复的;
(三十三)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3日内,未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的;
(三十四)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组织验收的;
(三十五)在现场执法检查监测、应急监测、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工作中,报告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
(三十六)违反分析样品管理制度,导致样品丢失、损坏、污染或超过样品保存期,造成经济损失和分析数据不准确的;
(三十七)无故未按指定时间参加孕检和普查、拒不采取节育措施的;
(三十八)违反环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泄露被检查单位技术和业务秘密的;
(三十九)对上级组织的各类验收和工作检查,人为因素造成丢分或未通过检查验收和受到通报批评的;
(四十)违反行政处罚制度,未执行陈述申辩、听证、回避、告知、调查与处罚分开和重大案件报告的;
(四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款,造成经济损失500元—1000元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待岗:
(一)年内累积诫勉三次的;
(二)由于个人行为,损害局内名誉,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三)对未依据法定程序征收排污费的;
(四)故意漏征排污费或故意少征排污费的;
(五)在污染源、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生态环境的现场执法检查中,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中,违反执法程序的;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报告和依法进行处罚的;
(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不到位,造成饮用水环境污染和引发疾病传播的;
(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越权审批和不履行分类、分级管理程序的;
(八)对群众投诉或来信、来电、来访案件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发生越级访、群访事件的;
(九)违反保密守则,泄露组织人事和业务机密的;
(十)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强行指定治理厂家的;
(十一)对环保治理设备、产品和污染治理厂家未及时审核、推荐认证和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
(十二)凡以个人名义,随意向企事业单位推荐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和产品,造成较坏影响的;
(十三)对违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查处不力或袒护企业任意编造数据的;
(十四)监测报告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的;
(十五)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粉尘和“三堆”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引发群众群访的;
(十六)违反监测人员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
(十七)值班期间因脱岗、空岗造成被盗的;
(十八)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九)司机出车期间因不负责任造成车辆被盗的;
(二十)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岗,不服从管理的;
(二十一)与外来办事人员发生口角或接待不热情,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二)在办理环境过程中,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的;
(二十三)对推荐的污染治理设施、产品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给企事业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十四)违反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批准“十五小”、“新五小”和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耗能高等建设项目的;
(二十五)违反监测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随意泄露监测数据和为他人提供监测报告的;
(二十六)违反财经管理制度,不及时上缴入帐,公款私存;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或者挪作他用的&39;;
(二十七)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勒索企业,出现吃、拿、卡、要、报的;
(二十八)接受贿赂或参加当事人邀请去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活动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
(二十九)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应进行处罚而未处罚的;
(三十)账目不清、票据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款,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5000元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辞退:
(一)年内累积待岗三次的;
(二)超越权限,违法行使审批权、行政审核权或行政处罚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或者无法律依据收费、罚款、摊派各种费用的;
(四)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竣工验收条件,或者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及其他证书的;
(六)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失职,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七)对检举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九)司机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盗的;
第三章程序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的人员,谈话由主管局长实施并报办公室备案;诫勉由主管局长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经集体讨论后,由办公室下达书面《诫勉通知书》;待岗由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辞退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原局内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待岗时间为2-4个月,受待岗处罚的期限依据所犯条款视情节而定。
第十条年内受到诫勉处理三次的,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两个月;
第十一条年内受到待岗处理达到三次的,由局党组研究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各股室站队人员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谈话处理的扣发年终奖金20%;被诫勉一次的扣发年终奖金40%;受待岗处罚的,待岗期间每月发200元生活费,要坚持上班,扣发全年奖金。受谈话、诫勉和待岗处理的,除按上述规定扣发本人年终奖金外,并按综合目标百分考核的规定扣除所在股室相应分数。受到待岗、辞退处罚的人员所在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可否恢复工作需本人申请,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党组按工作需要随时补充、修改;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成立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镇卫生进行全面管理。
2、实施“五统一”。即:统一组织保洁专业队伍、统一配备垃圾箱,统一指定固定垃圾堆放点,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统一实施门前三包。
3、农户所有垃圾倒入自家垃圾箱内,保洁人员负责每天拉运,并倒入指定垃圾填埋场。
4、集镇主要维护街道,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保洁一遍。
5、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及专职卫生监督员要搞好保洁工作的督促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6、对专业保洁人员实行有偿聘用,各农户每月适当交纳一定的费用。
7、在户外的所有牲畜要在统一规划下,到指定地点,集中饲养管理。
8、对集镇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饲养场所组织定期消毒。
9、所有经营商户不得占道经营,所有农户不得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所有建筑材料不得占道使用。
10、各农户要认真搞好院内、屋内、厕所卫生;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脸、勤饮水,勤通风,保持清洁环境,并搞好除“四害”活动。
11、对违犯本制度规定的农户和保洁人员,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12、本制度由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确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我公司根据县环保局的有关要求及谋求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全公司的环保意识。组织环保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学习环保设备的操作规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务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管理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全厂职工学习有关环保知识;制订环保制度、计划;负责重大环保项目的实施;制订环保规章制度;组织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与奖惩等。
三、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每年初制订环保目标,并分解到各部门。领导小组对全厂目标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负责。年终进行考核,按结果奖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用多种定期不定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利用黑板办、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和技术,新职工进厂进行环保教育,老职工进行不定期教育,对环保设施操作工送有关单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优化工作环境。在各关键工序上按环保设备设计方案安装设施,各环保设备由专职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工作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做好各环保设施的运行台帐。
环保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做好维护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环保设施的整修、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及处理效果。每半年委托设计或安装单位对环保设备进测试、监控,以保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每次检查维护后,做好各种工作记录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六、加强环境卫生,坚持文明生产。搞好室内外卫生,每天下班后都要打扫卫生,车间里只能用拖把拖地板,不能用扫帚扫,用湿抹布揩工作台,以免灰尘扬起影响环境及健康。
七、配合环境管理单位做好环境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按照上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单位要求,做好监测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