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制度参考

| 新华

2、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保护卫生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3、职工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职工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一次处以20元罚款,行为严重者,一次处以100元罚款,一年内超过3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

4、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4、2未经调度或主管批准,车辆夜间停放场外或私自开车外出;

4、3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骂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时间内干与公司无关的事情;

4、5未经分管责任人批准,擅自请人代班、上班;

4、6脱岗串岗,未经主管允许离岗到其他岗位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5、职工病、事、假事宜参照《员工福利制度》执行。

6、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职工加班工资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统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

7、每天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当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时间不视为加班。如电话聊天、上网游戏,一律不算加班。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20元的经济处罚。

8、病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误餐费及当月年终奖,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0天(含10天)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合同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请假程序:请假半天由主管和项目副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由项目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书面假条报公司批准。公司规定不允许请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动,本人向项目经理请示,项目经理报公司批准按事假规定处理。

10、职工无正当理由、无请假手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处以20元罚款,党员、管理人员罚款50元。迟到、早退累计达到7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一月之内迟到、早退达7次者视为严重违纪或一年之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及班组工作安排者,当日按缺岗处理,处以50元罚款。一年累计达三次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2、被通知待岗培训的职工需签署书面的《待岗培训通知书》,该通知书将作为职工日常考评记录之一,达到2次内部培训的非在编职工职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编职工达到3次内部待岗培训的职工,予以开除。

13、职工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半天处以2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以50元罚款;连续旷工3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旷工累计达5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一个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编职工)。

14、职工因突击任务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岗者,一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岗;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15、职工工作时间内严禁喝酒、赌博。违者作旷工处理;一月内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理后,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6、驾驶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对于任何违规操作,一月内发现三次取消驾驶资格或上岗操作资格,作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机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员必须停置于规定地点,严禁私作他用,违者处以50元罚款;严禁进行经营活动,违者除经营所得应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职工利用职权接受贿赂,致使集体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者,一经发现,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另按损失金额的10%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8、职工盗拿公物或盗卖公司废旧物资,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按原价值赔偿并按盗拿物资价值的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物被盗,对值班人员按盗窃物资价值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物资失窃,责任人按失窃物资价值的10%予以赔偿。

19、职能部门工作推诿、办事不力,影响他人工作者,对部门责任人及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调离岗位,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20、财务管理中心职工应将重要财务数据设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许上网。发现未经允许上网者,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主管处以20元罚款。

21、公司对私自外接工程情节轻微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者或发生两次以上者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处理。

22、待岗培训公司内学习1—3个月,学习期间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取消年终奖50%。待岗培训期间上下班进行出勤签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累计达三次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重新上岗者需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经岗位部门试用通过后方可上岗,上岗工资由部门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岗一年内仍不能适应新岗位或再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3、年度考评不及格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培训重新上岗后再次考评不及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4、年终奖、过节慰问费由各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情况及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标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者不享受年终奖。

2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者,视情节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泄露商业机密、项目意向和招投标信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8、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驾车办公事,如私自驾车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29、如出现私人业主借车的情况:

29、1活动范围只限于在武汉市内,必须给其配备专职司机。

29、2活动范围超出武汉市并要在外过夜,必须上报公司书面批准。

凡以上两种情形用车,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均由借车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30、对个人和部门重复违反本制度的相同错误者,公司将加倍或者递增式进行加重处罚。

31、当职工违反相关制度承担责任时,如果处罚和赔偿金额一个月不能处理完时,可以分月扣除工资和奖金(以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为限)直至支付完毕。

32、待岗培训规定:

32、1在编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实行内退。(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取消各种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32、3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公司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第十四条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惩罚

第十九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__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篇3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四章出勤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五条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十条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如班车晚点,需在专线车司机处做好登记,统一由客运公司出具证明。但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打卡,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_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_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五章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全勤、考试合格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章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将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单及签到表等考勤资料。

第二十四条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须将隶属集团直线管理人员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当地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职责

1、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财务总部。

2、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八条在oa办公系统未正式上线前,所有考勤资料的报送以纸质为主,同时可以按集团公司要求在oa办公系统上按规定办理流程。oa办公系统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发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月度奖金的评定。

第三十条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三十一条指纹考勤机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材料设备公司、各地区地产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考勤管理须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篇5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体员工务必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状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务必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状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状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透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状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状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掉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个性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销假管理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务必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状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务必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状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推荐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状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监督管理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职责,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篇6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持团队的团结、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劳动纪律

1、项目部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作息时间如下:

(1)夏制工作时间:(5月1日至10月1日)

早餐:7:00时—7:30时

上午工作时间:7:30时—12:00时;

中餐12:00时—12:30时;午休12:30时—14:00时

下午工作时间14:00时—18:00时。

晚餐时间:18:00时—18:30时

18:30时—19:00时召开日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

早餐:7:30时—8:00时

上午工作时间:8:00时—12:00时;

中餐12:00时—12:30时;午休12:30时—13:00时

下午工作时间13:00时—17:30时。

晚餐时间:18:00时—18:30时

18:30时—19:00时召开日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请假或休假、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外出。员工请假或休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月允许休息时间为3天。

3、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聚众聊天、追逐打闹、干私活、吃东西、听音乐、电话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会客、打牌等。

4、不得酒后醉意上班。

5、未经领导允许,不得私自调班、调岗。

6、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在岗期间,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先执行后讨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7、员工及各部门除应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外,还应按项目部要求配合、支持其他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不得因一己之利,拒绝、拖延损害项目部的整体利益。

8、对外要维护公司及项目部的荣誉和形象,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及项目部荣誉和形象的行为。

9、项目部成员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利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以及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并取消绩效工资,扣罚奖金。

10、由于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1、对进场材料、租赁机械计时、公司机械油料及维修费用等,有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现象者,取消奖金、扣罚工资。

四、请假及考勤制度

1、请假应以书面形式事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先不能请假,须及时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执行。

3、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需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副经理请假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4、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表要清楚、完整、公开。

五、违反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扣除1天工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2天扣除7天工资。

4、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辞退。

5、无故不准时参加各类会议无故缺席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6、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第2~8条的,每出现1次,扣发1天工资。出现5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六、管理规定

1、新员工上岗后,首先学习公司各项制度,进行劳动纪律教育。

2、项目部领导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对各检查情况记录。

3、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等违纪现象,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均可按本文件规定相应条款直接开具违纪处理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处理。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篇7

为加强销售部门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点至中午12:00点。下午13:00点到17:00点。点名时间早7:50,晚4:50,一天两次。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专人点名制。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员工上、下班需点完名以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罚款(20元);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点名者,应最晚当天(主张提前报告)报公司考勤员,说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以出差凭证为准);

4、迟到的处罚:

1)、当日迟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2)、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处以50元罚款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除外):

1)、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离岗的处罚:每天罚款100元

4)、擅自离岗者应在第二天上班时向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说明原因。

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擅自离岗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以出门证为准,方可外出;

2)、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批评;

3)、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

4)、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岗扣罚当日工资。

7、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备案,未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办公室。

2本制度应与公司相关的&39;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4自10月1日起,采用点名考勤制度;点名负责:董淑雅,【休息时由陈波,都休息时在值的销售部最高管理者】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篇8

1.总则

1.1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并有效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如下原则:

1.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1.3.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3.3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1.3.4诚实守信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1.5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2.管理部门

2.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2集团总裁办法务部是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模板的审核部门,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模板内容条款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务部确认。

2.3集团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反馈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符合《离职管理制度》、《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人力资源制度的,并应当按照该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2.4集团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对于劳动合同的文本,及签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劳动合同的内容

3.1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3.2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所签订的各类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3专项协议的种类:

3.3.1薪酬协议;

3.3.2保密协议;

3.3.3培训协议及服务期协议;

3.3.4竞业禁止协议:限于需要进行竞业禁止的岗位与工种。

3.3.5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他协议。

4.合同期限

4.1试用期:

4.1.1所有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分职级与工种,试用期均为6个月;

4.1.12对于试用期内评估已达录用条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满足其工作技能、态度、绩效等要求,根据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及行政人事总监共同签批,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第3个月结束时提前办理转正手续;

4.1.3特别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提议,行政人事总监及总裁审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试用期第2个月结束时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4.2合同期:

4.2.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均为3年;特殊情况下需要签订短期限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共同确定;

4.2.2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员工一直以来的工作绩效及其本人意愿,可续签3至5年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合同签订

5.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前任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退工单(原件),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5.2新员工应在报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职资料,审验合格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安排与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周内返还员工一份,同时员工签署回执单。

5.3入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最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视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5.4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但主动权限归属公司。

6.合同变更

6.1合同变更是指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废止的行为。

6.2当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经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及机构调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7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6.3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7.合同续订

7.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7.2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其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机构最高负责人发送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若部门同意续订或终止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所属部门hrc(即人力资源顾问)发送续签或终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后,准备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终止的.相关事宜。

7.4同意续订的,应提前30日与员工面谈,并做好书面签字手续,并于期满前20日办理续订手续。

7.5已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其它专项协议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迟于部门拟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以原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终止日为准。

7.5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于终止之日办理完该员工所有的离职手续。

8.合同解除

8.1劳动合同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2.1对于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合同内约定其辞职通知期为1至6个月,员工应遵守此项约定,并绝对服从和配合公司进行商业机密的脱密工作。

8.2.2提出辞职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递交《解除劳动合同单》及个人辞职报告。部门签署意见后,交hrc及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出回复。

8.2.3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hrc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及其部门最高负责人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8.3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8.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3.2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8.3.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8.3.4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8.3.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8.3.7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岗位及涉及技术、财务、人事等敏感岗位的员工离职,公司会视交接情况,对其进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

8.5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按该制度执行。

9.违约赔偿

9.1劳动合签订以后,公司和员工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9.2员工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由此给公司损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按双方约定的数额赔偿。

9.3员工因窃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4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9.5员工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9.6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服务期内的,应按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

9.7其它赔偿、补偿按《劳动合同书》中的特殊约定或专项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0.劳动争议的处理

10.1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各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无法调和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推诿,禁止歪曲事实。向人力资源中心反馈的信息,应尽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10.2人力资源部及法务部应及时、积极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对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0.3公司应逐步建立人事争议应急处理机制,在员工入职、离职、辞退、解除及续签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高发期,需及时反馈争议事由,引入协商机制。相关人员应对于劳动争议的发生有一定的预判,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应及时向各相关人员反映事实情况。

11.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资源部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台账,应建立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

11.1.1劳动合同签订回执、试用期、合同期、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11.1.2员工违纪统计台账;

11.1.3员工特殊履行期统计台账,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医疗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本公司内同事展示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否则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2.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2.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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