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如何规定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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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龄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工龄工资的操作

1、工龄工资的分配标准因应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异,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及经济实力,制定合理的工龄工资分配标准,但应遵循“企业工龄工资标准高于社会工龄工资标准“、“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与员工边际贡献率挂钩“两项原则。

2、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以及不同标准的划分年限亦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但政策制定后,应在较长时期内统一贯彻实施,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3、少数社会工龄偏长的员工,因其工龄工资短期内有所降低,可能对此政策持反对意见。但就企业整体而言,企业工龄工资有增无减,所以该政策会得到多数员工的支持。

工龄工资从何时开始

1、工龄工资=工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即服务企业年数。

2、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都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工龄的长短包括了劳动者的四险一金保障,还关系到劳动者退休了以后的退休工资和低保,但是法律对于工资工龄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在与与公司签订合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再签订,不要签订对自己利益有损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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