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施工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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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施工保证书篇一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确保 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审核乙方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

(二) 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并明确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责任;

(三) 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及预付款比例按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四) 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并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权加重经济处罚;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生产、工程安全和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各种管线、道路交通等公众环境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主管安全的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选取合格的持证人员上岗;

(四)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五) 严格控制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劳保用品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车辆、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并按期进行保养、检修。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规定该报废和淘汰的车辆、设备、机具、设施。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

(六) 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七)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遵守施工工序、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地表沉降,落实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设施及周围绿化等公众环境的保护措施。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解决方案。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八)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和 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各个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 结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并立即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十) 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一) 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应当承保的人员承保意外伤害险;

(十二) 接受甲方对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甲方及有关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改正。

(十三) 行使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在抢救受伤人员,减少进一步损失、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如有违反,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事故责任及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 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0000-10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三) 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第四条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施工保证书篇二

(乙方)承建 (甲方) 的 工程,乙方就工程施工向甲方作出以下安全保证: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此项工程属高空作业,乙方应将高空现场进行防护、封闭,以免有东西坠落伤及行人;乙方进场施工不得影响商户正常营业,在此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以及给甲方和租户以及其他人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财产损失和乙方人员伤亡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6、施工撤场前,必须负责清理施工遗留的余泥、垃圾、临时围护等;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施工保证书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身上,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保证本公司安全顺利生产,根据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安全保证书:

①、甲方工程的发包方,负责该工程的所有专项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②、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搞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工作。

③、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本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各一份,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及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场后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④、施工队伍必须在进场后三天内将施工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件交甲方筹建办查核,并按其公司的规定办理工地出入证;暂住证及相关的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

⑤、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和施工场所,乙方在遵守甲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解决水、电线路接驳和临设搭建等;

⑥、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防护栏、排栅、安全网等,乙方作业人员在下班或离场前,必须做好各预留孔口的封闭,确保工地安全。如有乙方擅自拆除甲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

⑦、工程施工完毕,乙方负责人将施工队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竣工图、原材料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安装调试检测报告等整套工程资料整理好交甲方,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保存。

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责任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严格检查工人“三宝”使用、机具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征取整改措施,若甲方人员安排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乙方人员不得违章强行施工,违反者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一、质量保证体系

该项目一旦本公司施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由职能管理机构专职质检人员和管理层与操作层的兼职质检人员组成质量管理网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在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规定与工程质量有关工作的具体做法,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有效监督和控制姿态。落实公司的“工程质量执罚条例”和“创样板工程奖罚条例”,严格把好质量关。

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国家质量体系要求,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质量活动计划,实行自检、互检和预检三检制度,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预算书要求进行,强化建筑细部处理,利用我公司现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面对每一环节都一丝不苟,精心施工,确保实现我公司在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创优良工程。以保证满足制定的质量要求及合同要求。

开工后,我公司将拟委派优秀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效能,有目的有预见地采取措施,预防及避免施工中质量问题的产生,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

每一施工人员要明确落实自己的质量职责,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1、 原材料质量保证

1、 材料的采购

(1)根据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手册的要求,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对采购产品的验证,保证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公司材料部负责采购控制程序的实施。

(2)对质量、技术要求高的特殊材料、关键材料由采购部门会同质技部、工程部进行评定,必要时还需会同业主、设计共同确定。

(3)所有采购计划、合同、订单应对订购产品、材料的资料描述清楚,必要时要附带样板标本,甚至明确提供检验方法。

(4)项目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材料部主办材料员编制,由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材料部,由公司材料部采购或调配。

2、 材料的检测

2.1 建设方提供产品的控制

(1)为保证建设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工程的使用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客户提供产品的控制程序》,建设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控制。

(2)建设方提供产品或指定的分供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3)产品的验证按本公司《进货检验控制程序》进行,合格后应合理贮存。

(4)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将按本公司《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并及时向客户报告,保存所有记录文件。

(5)不合格品的退货、索赔由提供产品的建设方负责。

2.2 材料进场的检测

(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要查明是否符合所需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现场材料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

(2)砂、碎石进场必须把好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关,对砂石的含泥量、硫化物、碎石的含石粉量、颗粒、针片状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砖类进场,除先点清数量,再按砖量抽检几何尺寸、平整度、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外,并应尽量靠近使用现场,堆放整齐。

(4)在需要时,应对砖、砂、碎石进行取样试验,其取样检验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2-92进行。

(5)水泥进场入库,应核对来料单,并查看水泥袋上的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出厂批号是否相符,用目测和手感验收水泥是否受潮、硬结、变质。水泥进场后,现场材料员应取得样品送公司试验室试验,其标号和安定性达到要求才允许使用。

(6)钢材进场,其质保书随车到达,卸车前应核对送货单、质保书、铭牌与进场钢筋是否吻合,并对钢材外观锈蚀和成型程序进行目测,进场的钢材必须取样送试验室作物理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3 现场材料堆放的贮存

现场材料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所有合格材料必须悬挂白底红字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不合格禁止使用材料悬挂白底黑字,标明“禁止使用”的标识牌。

2、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搞好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各项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做到事前的控制,事后有检查。能够把握设计意图,制订详细施工计划和工艺、程序方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2)优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经常碰到的技术问题。

(3)正确选择和合理安排调配施工机械设备,制订维修保养制度,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根据工程实况及时制定各种材料供应计划和质量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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